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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探花        2026-04-29 16:27 【字体:

探花 2026年4月28日印发了《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规〔2026〕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意图和依据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厅2016年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管养﹝2016﹞866号),主要明确了省级探花 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州(市)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高速公路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要求,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监督管理、检查考核等内容。

文件执行9年多以来,有效提升了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起到了明确职责、规范行为、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探花 部先后印发了《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加之我省探花 行业机构改革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发生变化,因此,结合全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制定程序

《办法》初稿完成后,厅于2025年11月4日至11月21日分别征求了16个州(市)探花 局、厅属有关单位和厅相关处室、行业学会意见,并与6家养护运营单位、1家公路科研单位开展座谈,共收到反馈意见75条。经讨论研究后,采纳意见21条、部分采纳意见14条、未采纳意见40条。未采纳和部分采纳的意见均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在探花 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2月8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提出了21条修改意见,均已全部采纳。随后征求了厅领导意见,提出了11条修改意见,均已全部采纳。

2025年12月18日,厅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开展规范性文件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评估认为:“《管理办法》符合国家关于促进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经济总量和结构、供给和需求无收缩性抑制性影响。总体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建议进一步研究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出的‘建立与年度公路技术状况评分挂钩的养护保证金制度’,请充分论证设置保证金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和舆情风险。”厅根据提出的意见已在《办法》中对相关保证金条款进行了删除。

2026年1月23日,厅法规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6年2月3日,探花 党组2026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28日,探花 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规〔2026〕1号)。文件已经在探花 网站、省政务服务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政策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6年4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6月1日,该文件属于长期有效,今后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新的政策后,《办法》如有不适应的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和修订。

四、主要内容及重要事项

《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立足云南省高速公路运营实际,以规范养护管理、提升通行服务与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明确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各方职责、作业标准及监督要求,构建全流程、闭环式养护管理体系,实现制度更新升级。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体系、工作方针及养护核心范畴。《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全省境内运营高速公路,经批准收费的一级公路参照执行。确立法人负责制,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资金保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等全链条主体责任。养护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决策、集约高效”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为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奠定总体制度框架。

(二)第二章工作职责共6条。清晰划分各级部门及经营管理单位权责,形成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管理体系。省级探花 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行业监管、市场管理及信用评价;省公路局承担国家高速具体监管、项目库建设、信息化推广及技术培训(由于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属于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岗位设置要求,并非国家统一设定的职业资格或准入类资格,所以相关培训交由省公路局负责);省交通执法局负责保通、现场督查、路域环境整治及质量督查;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提供路网监测、信息发布、造价标准等技术支撑;州(市)探花 部门负责地方高速属地监管;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资金落实、养护实施、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及信息化建设,按要求配齐养护工程师,保障养护专业化、常态化开展。

(三)第三章养护作业共6条。对养护全流程作出规范。建立日常、经常、定期、专项及应急检查制度,极端天气加密巡查,运用信息化设备开展路况评定并按线路类型分级上报。以路况评定结果为依据科学编制年度养护计划,优先落实督办事项。日常养护鼓励专业化、机械化作业,可采用长期限、大标段模式;养护工程严格执行资质、安全作业及竣工验收要求,简易工程简化设计流程。同时推行养护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完善档案与数据库建设,强化桥梁、隧道等重点结构监测,确保数据完整、安全、可追溯。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共6条。构建严格的监督、考评与惩戒机制。经营管理单位须保障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将扣除保证金或依法处理。省公路局每年组织养护管理评价,通报结果并形成全省报告。建立重大事项督办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涉事事故等重点督办。经营管理单位对参建单位负质量监管责任,考评结果与奖惩、路况服务质量挂钩。针对跨州(市)地方高速,实行里程最长地区牵头、多方配合的监管模式,杜绝监管盲区。

(五)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解释主体及新旧制度衔接。《办法》正式施行后,原2016年版《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实现制度更新替换,保障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标准统一、执行有序。

相关文档:探花 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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